@ruanyf 如果把程序当作一个作品,希望被更多的人看到和学习,那么,就采用BSD许可,这样学习者学到后能马上拿来使用,更有学习动力,并且BSD许可简单,而GPL总有很多法律的空子可以钻,比如android。尤其是开发人员只有一个人的情况,很多都是作者把程序当作作品来开发的。如果希望大家共同参与到开发中来,并且不希望有闭源的竞争者,那么GPL就是合适的许可证。如果项目以一个人或者一个公司开发为主,希望自己主导版权的选择,那么可以考虑象firefox那样的MPL、GPL、LGPL三许可,这样版权拥有者集中,便于版权的维权。FSF也是这样的,要求贡献者将版权拥有权授予FSF。象mySQL,我印象中是不接受外部贡献的(很可能是错误的),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主导版权的变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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